当前位置: 首页 > 房产资讯

离婚后房子归谁?最新司法规定来了

时间:2025-01-19 17:47:27 房产资讯 我要投稿

离婚了,房子归谁?最高人民法院1月15日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(二),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、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等公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。

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把自己名下的房子变更登记到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,离婚后能否要回?

司法解释规定,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,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,并结合给予目的,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、离婚过错、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,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。

举个真实的案例:男方婚后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到夫妻双方名下。离婚时,房屋市值为600万元,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元。

法院认为,该房屋原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,女方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没有贡献。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十余年,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情况,酌定女方可分得折价款120万元。

婚后父母掏钱给“小两口”买房,对房屋归属无约定或约定不明,离婚时怎么处理?

根据司法解释,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,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,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、离婚过错、对家庭的贡献大小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,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。

如果是一方父母部分出资,或者双方父母出资,法院可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,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、离婚过错、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,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,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。

“这样的规定,充分考虑我国文化传统、婚姻家庭现实状况以及相关出资和给予行为的目的性特征,不作‘一刀切’,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。”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说。

来源:新华社

编辑:李雨沁

猜你喜欢